来源:黄娟 发布时间:2015-11-09
事项名称: |
市本级病残儿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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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400-0800-QR-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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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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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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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依据: |
1、
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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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
收费项目 :病残儿鉴定费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优生遗传检测费、病残儿童鉴定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3】163号)
收费标准 :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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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4-2829098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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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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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维权渠道: |
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以向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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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个人书面申请书
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夫妇双方及患儿三人的近期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5张 女方近期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 有关病史资料 社会和家系调查资料 |
办事地址: |
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街道8号 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 咨询电话:0734-282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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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