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9


 

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事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转报单位

 

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及属性

■个人 团体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60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妇产科专业)可申报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平产、剖宫产)、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工流产术、药物流产术、引产手术);
(二)助产士专业毕业的护士可申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有关项目;
(三)所申请的项目,未超过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所核定的范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指导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各类申请表格;

时限:1日内

二、审查

(一)初审

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接收申报材料,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单位。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该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时限:4日内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且主持召开研究会议提出科室意见。

时限:5日内

三、组织申请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1、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组织申请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2、如果考试考核合格后将进行发证,考试考核不合格将不发证。

时限:30日内

四、发证

岗位责任人: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工作人员

时限:60日内

业务咨询电话

0734-8232623

窗口地点

衡阳市卫生局妇社科

交通到达线路

市内乘坐139路到市中心医院妇儿中心下,乘181路到市委后门下、乘128路到市委正门下、前行20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单位网址

www.hnhyswsj.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1 个工作日

□是   

  

3个工作日

□是   

  

 1 个工作日

□是   

考试考核

个工作日

□是   

发证

个工作日

□是   

   

材料名称

1

衡阳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报考人员登记表

2

职称证书(审查原件后交一张复印件)

3

执业证书(审查原件后交一张复印件);

4

1寸正面免冠彩照及电子版照片一张;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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