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办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9

1.事项名称: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办理制度   

2.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申请条件: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   

4.申请材料:

    1、恢复生育手术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4、恢复生育手术对象近期1寸照片4张。 

5.收费情况:不收费   

6.办理流程:

     1、申请。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书面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3、审查。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签署意见的,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签署意见。
    4、决定。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公开。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   

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8.办理地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办,具体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9.联系电话:具体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