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9
1.事项名称: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办理制度
2.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申请条件: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
4.申请材料:
1、恢复生育手术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4、恢复生育手术对象近期1寸照片4张。
5.收费情况:不收费
6.办理流程:
1、申请。已落实节育措施,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应当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书面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2、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5、公开。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
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8.办理地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办,具体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9.联系电话:具体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