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办理临时身份证(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收费情况10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提

  供的全部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www.hncrj.gov.cn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户政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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