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初次申领
- 身份证补办
- 身份证换证
- 临时身份证办理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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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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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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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0734-5213224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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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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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已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应需要携带《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申请人可在本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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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收费情况: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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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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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衡东县公安局;0734-5213224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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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温馨提示:
1、身份证遗失,会导致有些人利用你的身份证做一些不法的事情
2、些地方的派出所不会要求让你挂失,挂失是个人做法
3、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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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很多地区已经可以代补办,有的地区补办不用再次提交照片,确切的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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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收费情况:1、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2、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减半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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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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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衡东县公安局;0734-5213224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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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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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温馨提示:
1、“二代证”有效期满这种情况基本上都需要重新采集相片和重新提供数字相片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确切的详细信息流程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和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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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收费情况: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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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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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衡东县公安局;0734-5213224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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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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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温馨提示:
1、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