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到期换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损坏、丢失补领: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二代证服务处申报; 2、核对公安机关打印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签字;采集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
四、办理机构
蒸湘公安分局身份证服务处(蒸湘区幸福路33号蒸湘分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办理费用
到期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补领40元/证。
六、办理时限
正式身份证30天;办理邮政速递的10个工作日到证。
七、受理范围
目前开通湖北、重庆、四川、天津、河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吉林户籍居民。
八、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身份证主项变更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记录人员;
5、其他难以确认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