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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6
一、 适用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10元/证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