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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 适用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