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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8
一、适用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 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三、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及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10元/证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