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09
一、适用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转移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 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