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存量房)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让合同或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或抵押的证明

6、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或抵押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   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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