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10元/证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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