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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