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