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 10元/证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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