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 10元/证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