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以及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10元/证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