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 550元/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