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更正登记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登簿、缮证、发证

四、收费标准    免收

五、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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