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继承或受遗赠)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2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二、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转移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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