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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房屋竣工的材料;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