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企业)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适用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房屋竣工的材料;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住宅80/   非住宅550/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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