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一、适用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四、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核定一登簿、缮证、发证

五、收费标准:住宅80/   非住宅550/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六、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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