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补发

来源:衡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一、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补办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一复审一登簿、缮证、发证

四、收费标准:10元/证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五、工作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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