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振领资字〔20249


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行业部门:

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央、省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财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商讨,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7月22日下发《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84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原则

(一)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无特殊情况,总量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和用途使用。

)突出重点一是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二是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具体安排

(一)重点产业发展资金129万元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安排2024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129万元。此次财政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脱贫主导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对联农带农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推动脱贫主导特色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四个经营主体实施。

(二)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建设500万元(第二批)

按照《2023年衡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安排第二批资金共500万元,资金安排到示范园区三樟镇、石湾镇、洣水镇、吴集镇、大浦镇5个乡镇,扶持发展"一县一特"黄贡椒产业主导特色产业,水产、优质稻、湘黄鸡、乡村旅游(衡东土菜)产业等主要特色产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多元化,仍由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区的12家经营主体实施,其中:省级龙头企业 4 家、市级龙头企业 1 家、合作社4 家。

(三)驻村帮扶资金30万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安排驻村帮扶资金30万元,用于高湖镇新旺村新旺村12组水坝维修,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组织村委会实施。

(四)设施农业建设资金110万元

安排设施农业建设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支持果菜茶高效栽植设施建设,拟建设两家。包括标准化连栋钢架大棚、玻璃温室、补光灯灯控温控湿控光设施、制种育苗工厂化设施、喷淋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果蔬恒温保鲜及智能自动烘干设施等。项目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实施。

(五)荣桓镇南湾村精品村创建487万元

按照县级领导批示,在本批次资金中安排荣桓镇南湾村精品村创建资金487万元,用于对该村水利设施及道路进行修建。项目由水务投实施。

(六)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万元

安排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8万元,资金拨付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各村(社区)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财务核算。

(二)全面公示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快实施进度。要对标《关于切实抓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东委振组〔2022〕10号)要求,在收到项目计划文5天内,敦促项目实施单位迅速开工,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达到上级要求。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东振领资字〔2024〕9号:关于下达衡东县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中共衡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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