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小知识
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

 

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

东政办函[200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在《条例》施行前完成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7〕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衡政办函〔2007〕168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抓紧做好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组织好县直单位及乡镇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确保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报送工作。县信息化办要做好《衡东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编制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按照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同时编制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文本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办审查。根据编制进展情况,可通过电子邮件先报电子文本,再报纸质文本。各单位要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报县信息化办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纳入今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县信息化办将在县党政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通报各单位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报表》,并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县信息化办。首次报送务必于5月29日前完成,之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报送。
    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县乡镇、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要求报送县信息化办(联系人:吴红宇、彭新兰,电子邮箱:hengdong@hengyang.gov.cn,联系电话:0734-5212289,传真:0734-5212289)。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目

(一) 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股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