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县人大主任 李春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课题,并且把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就给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我们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重点,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入手,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健全党的执政体制、创建更加科学的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大在提高执政能力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其性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践证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手段和执政方式只能通过国象权力机关来实现。在我国,凡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做出决策,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或者决定。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一种严肃、周密的过程。这个转化意义深远:一是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全面,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二是体现着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这是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要积极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履行法定职权,推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一是行使好本行政区城内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科学民主决策。各级人大根据同级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则和程序,及时对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人民群众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必要的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尤其是在地方立法中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公民旁听,立法听证、组织视察,走访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方式,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把决策的过程变为走群众路线的过程,变为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人大常委会还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以弥补自身决策能力的不足,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把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是行使好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从实质上说,是人民群众对属于自己的、经人民代表大会授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有控制其运行的权力和能力。追求监督实效是人大监督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离开实效,人大监督就失去其本来意义。人大监督,包括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大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监督工作基本的,主要的形式。除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听取这些机关的全面工作报告外,人大常委会还根据情况,听取某一方面的报告、部门的报告和专题报告,并已形成制度,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实现了规范化和经常化,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人大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就是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等形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和执法活动中是否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其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否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监督中,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整改。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做到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纠正的要从速依法纠正,真正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人大还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行使好选举任免权,完善选举任免机制。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没有选举,人民就无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国家机关也无从产生。许多国家都把选举任免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历史和实践证明,行使好选举任免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所以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
    人大代表大会制度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也应该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大工作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首先是思想观念滞后,阻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一些人仍然把人大看成是“二线休闲”机构。(2)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不强,仍习惯于党政合一的领导模式和工作方法,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3)就人大内部而言,仍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把代表这一职务看作是个人的荣誉,自觉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识不强,既不愿‘代”,也不善“表”,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成效。制度不完善,工作方法不适应,制约了人大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设还存在着不配套,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致使人大的一些法定职权(质询、罢免等)不能有效地行使。面对新的形势,人大及其常委人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摸索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促进了人大工作。但是与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工作中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不够多,程序不够具体完备,工作程序化,公式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实际效果有时不够明显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方式、方法上加以改革创新。第一,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中国宪法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好人大工作,必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支持,为民主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要善于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尤其是在决定重大事项或出台重要决定之前,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得到党委的大力支持,形成民主和法治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和人大依法工作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人大工作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都高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人大工作的创新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取得成功。第二,人大工人的创新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人大工作的创新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第三,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要务,在提高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围绕大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具体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革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与工作效率。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