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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干部教育条例 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中共衡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来清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新鲜成果,对于新形势、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抓住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有利契机,贴近实际,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切实提高干部执政能力,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干部培训内容是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和效率的灵魂,是立足培养什么样人才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走势。为此,要提高干部的培训兴趣和效果,必须在“新”、“实”、“细”上做文章、下力气。一是培训观念要“新”。《干部教育条例》强调“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中”。正因如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五种观念:树立干部教育培训是事关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观念;树立干部教育培训是基础性建设的观念,把人才开发和干部教育培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树立终身教育观念,把教育视为一种职责、一种能力、一种本领;树立干部教育培训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二是培训内容要“实”。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先定主题,再设内容,然后安排干部来培训的僵化陈旧培训模式。要创新思维,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教学反馈等形式,广泛吸纳干部对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干部培训需求信息,同时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个性化发展,把“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用到什么学什么”作为重点,实行干部“点菜”选学,努力构建立体培训体系和科学配置培训“套餐”,让广大干部能与时俱进地把握不断涌现的新知识、新理念,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在具体培训内容上,要突出政策理论、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着眼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等五种核心执政能力的培养。三是培训分类要“细”。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的原则,结合县情,着力抓好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等“四个层面”的分类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的深度、广度和侧重点,体现培训对象个体特性。对县级领导干部侧重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现代管理、领导科学、政策法律、战略思维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为民掌权、为民服务的意识;对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开拓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开展以岗位业务知识、区域经济发展、依法行政、公共管理课程、支柱产业培育、和谐社会构建和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对企业经营管理干部要侧重市场经济、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获得信息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能力以及经营管理的能力,促使其树立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和依法经营、科技兴企的理念;对后备干部要侧重以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能力等内容的培训,帮助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实行分类培训,使培训的内容与学员的层次相一致,与学员的需求相吻合,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二、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对象主体性。干部培训方式的先进与否是衡量培训质量和效益好坏的关键所在。过去的干部教育培训方式一直停留在“学员围着教师转”的被动式教学层面,带来的后果是受训的干部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极差。《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因此,要充分遵循干部培训认知规律,摸清干部的实情和需求,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增强受训对象的主体性。一是抓常规培训突出“特色”。在常规培训上要不断更新教学方式,彻底改变以往“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方式转变,大胆尝试、灵活运用“菜单式”选学、“订单式”送学、“互动式”研学等形式,做到“方法围着学员转”,突出分层分类教育“特色”。针对机关干部的工作特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可采取不定期举办系列讲座和选送到省市参加研讨等形式来培训;针对乡镇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的工作特点,围绕农村政策法规、农村经济管理和农业科技知识,可采取政治理论专题教学和案例教学等形式来培训;针对村干部“双带”能力差、整体素质较低的实际,围绕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农业科技知识及新农村建设,可采取专题讲座和科技知识培训方式来培训,并积极借鉴先进的培训方法和技术手段,应用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双向交流以及远程教育网络和网上党校等现代教学手段,增强交流与互动,使干部实现由“被动学”变为“主动学”、由“应付学”到“真想学”的转变。二是抓特色培训突出“实践”。在培训中,要充分发挥参观考察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的作用,重点增强年轻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精选年轻的科级后备干部和偏远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和县直部门“上挂”学习;筛选30岁以下、未在基层工作过的年轻干部到社区居委会、扶贫工作队、党建工作队“下派”锻炼;排查近年来未外训的科级实职干部和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到省、市委党校集中培训或到发达的沿海地区“外训”学习;以单位干部配备或岗位补缺为契机,对优秀年轻干部可采取“轮岗”、“竞岗”和“交流”等多种方式,突出多岗位锻炼,促使干部队伍向“专家型”、“思想型”、“管理型”和“复合型”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为民能力。三是抓阵地建设突出“整合”。要探索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和培训基地资源评估制度,对达不到培训质量要求的,或培训职能接近、优秀互补的培训机构要进行资源整合;在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其他教育培训资源优势,积极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发挥行政管理干部学校、高等院校、农广校、职业中专的优势互补作用,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艺术和专业技术系统培训,为加强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搭建一个层次高、领域宽、学科全的教育平台;利用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经济薄弱村帮扶现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场所,为干部提供宽阔的实践锻炼平台;利用远程教育站点、信息网络等现代媒体,对干部进行网上多媒体教学、光盘教学、幻灯片教学、网上测试等培训学习,缩短培训时空距离,扩大培训覆盖面;利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进行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干部结合新的实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各级干部科学、准确、冷静、清醒地判断和分析形势的能力。
三、健全培训机制,增强培训实效性。《干部教育条例》强调:“要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建设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使之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和完善“重学”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干部教育培训领导体制,各单位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部门尤其要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发挥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管理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二是建立和完善“监学”制度。要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机制,重点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干部调训制度以及跟班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评选优秀学员制度、培训诫勉制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乱”现象发生,确保干部培训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发挥调训单位、施教单位、参训单位等管理主体的督查作用,使三个主体单位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三是建立和完善“促学”制度。要实行“干部岗位任职资格证制”,促使干部自觉抓学习培训;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干部在任期内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选拔、考核、任用干部的“第一道工序”,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在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时,要建立“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真正做到干部述职时要述学,评议干部时要评学,考核干部时要考学,真正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问题,从而使学习培训真正成为各级干部提升素质能力的内在需求和不懈动力。四是建立和完善“保学”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校和行政院校等主阵地建设,着重加大提高师资质量方面的投入,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创新、知识更新,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补充新鲜“力量”,扩大与外地党校的横向学习与交流,借助“外力”激活“内力”,逐步实现师资、资源、信息和教学设施的共享;要加强与国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抓好紧缺干部、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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