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4


                                  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东县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东县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hengdong.gov.cn。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申请形式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补正要素

      ⑴补正条件。符合以下五种条件之一时,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四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要申请人说明理由的;五是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构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的。

    ⑵补正告知。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从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衡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316号 

  联系电话:0734-5212678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734-5212678,通信地址:衡岳南路316号,邮政编码:421400。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衡东县监察局或衡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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