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5-16
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东县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东县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hengdong.gov.cn。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工作受理机构
名 称: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衡东县洣水镇新村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5225376
传 真:0734-5233359
电子邮箱:57287683@qq.com
2、申请形式
⑴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对外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本机关将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负责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衡东县监察局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34-5223317,邮编:4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