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2322



关于印发《衡东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衡东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衡东县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衡东县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管理,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政府网站板块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工作机构组成,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展示衡东形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县政府网站的域名为:www.hengdong.gov.cn,网站名称为:衡东县人民政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网站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县政府主网站要加强与各部门子网站的整合,依托政府主网站资源建设完善子网站,采用统一标准,促进信息整合、资源共享。从事网站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乡镇、各单位应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配备专机、专人,做到定岗、定责,切实做好网站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章 信息保障与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政府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把关。县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建立相关台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一般信息发布"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复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程序发布。          

重大信息发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发布,主发布单位应提前与县委宣传、网信部门会商,终审通过后,由信息编辑人员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十一条  县政府网站应及时发布和更新下列信息:

(一)本地概况、政府机构设置、政府领导简介。

(二)本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

(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五)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二条  各子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自行负责。

第四章 政民互动

第十三条  县政府网站应设置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提供便捷的互动渠道,就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广泛征求民意。

第十四条  县政府网站接受网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问题所属转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作出回复。

第十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加强"网上调查"功能的应用,制定问卷或调查表,开展网上调查。

第五章 网上办事

第十六条  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网上办事服务应用,为企业、公众提供服务。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都要将各项审批、注册、登记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表格、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目录、承诺办结期限、办事结果、联系电话等信息组织上网,并实现办事表格下载。

第十七条  已经建设审批事项管理系统的部门和设有办事窗口、办事大厅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逐步在网上建立申报与查询窗口,为公众、企业、单位网上直接提交办事申请、查阅办事结果提供方便,并逐步实施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政府网站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保障网站24小时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监管。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通报县政府网站和部门子网站的内容更新、日常运维等情况。对定期通报发现的问题,结合省市通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报县优化办、县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未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中存在涉敏、涉密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如被省市点名通报批评,加重处罚。对违反保密有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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