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来源:衡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二条 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场地大众化;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工作机制。包括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级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2、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县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3、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公开场地公众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电子触摸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通报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以党政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
4、工作制度。包括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挂牌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反馈制度和备案制度等。
5、监督措施。包括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真正开展工作,聘请信息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满意等。
7、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考核列入县政府序列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乡街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供考核依据。
第七条 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全县信息公开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考核得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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