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为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及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报送
(一)政府门户网站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政府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及其他政府工作相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县政府各部门应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强化信息发布审核
(一)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前,各乡镇各单位应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
(二)各乡镇、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和负责信息编辑、报送工作的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统一格式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审批表》(见附件),由各单位信息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保密审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发布信息,并留底备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因审查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引发严重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审批表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审批表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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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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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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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股室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
保密审查意见 |
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