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民政局

来源:衡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机构名称:衡东县民政局

负责人:刘春元

地址: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75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400   

电话/传真:5222243


衡东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统计报灾;组织管理救灾捐赠;负责救灾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救助资金和县级安排的配套资金。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并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指导乡镇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管理,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五保供养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居)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九)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殡葬改革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殡葬服务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村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承办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制作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负责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协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加强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和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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