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统计局 

来源:衡东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机构名称:衡东县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李中林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225843

办公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衡东大道152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衡东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衡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进行统计监测工作;参与对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工作绩效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二)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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