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机构名称:衡东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人:谢正辉

  机构地址: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文冲西路1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222463  传真:0734-5232111

     邮箱:hdx_gtj@163.com

 

  

  衡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则。  

  (二) 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三)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 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行业发展规则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 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流转管理。  

  (六)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监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七)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县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八)依法实施土地监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九)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的 测绘项目和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位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 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十一) 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和县外组织、个人来衡东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 产资源储备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 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协助审核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三)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 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四)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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