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来源: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机构名称: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

负责人:刘志新

机构地址: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888号嘉盛大酒店12、13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223326     传真:0734—5223326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粮食宏观调控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上级有关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物流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或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七)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和管理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组织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东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企业改革改制的扫尾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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