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林业局

来源:衡东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机构名称:衡东县林业局

负责人:周金云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永佳路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222482   传真:0734-5222482


林业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前置审批工作,编制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审理、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编制及调整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指导督促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上级批准后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林业项目建设,建立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务工作;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宣传、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工作,协调、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监督县级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