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关于《衡东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保护好衡东县水生生物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水体生态平衡,我县渔民退出捕捞行业和完全取缔涉鱼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后,目前重点打击的对象是非法进行的生产性垂钓,因此,我县亟需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目的是进一步保障休闲垂钓有序、安全,着力打击可视锚鱼、毒饵钓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着力打击将垂钓的渔获物进行市场交易的生产性垂钓行为。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4.《湖南省渔业条例》
三、主要内容
《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共5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划定禁钓区域范围、垂钓行为管理、职责分工、法律责任。本次规定的禁钓区域是指:(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城区公园水域;(三)高压线下、桥面、渡口码头、河坝上下游300米内、船闸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处、陡峭堤岸地段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四)其他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上述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垂钓水域地图标示公布,并在禁钓区设立标示标牌。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各乡镇在各自职权职责范围内协同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