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关于《衡东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保护好衡东县水生生物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水体生态平衡,我县渔民退出捕捞行业和完全取缔涉鱼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后,目前重点打击的对象是非法进行的生产性垂钓,因此,我县亟需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目的是进一步保障休闲垂钓有序、安全,着力打击可视锚鱼、毒饵钓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着力打击将垂钓的渔获物进行市场交易的生产性垂钓行为。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4.《湖南渔业条例

三、主要内容

衡东县粮食应急预案》共5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划定禁钓区域范围垂钓行为管理职责分工法律责任本次规定的禁钓区域是指:(一)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城区公园水域;(三)高压线下、桥面、渡口码头、河坝上下游300米内、船闸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处、陡峭堤岸地段等有垂钓安全隐患的区域;(四)其他明令禁止垂钓的区域。上述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垂钓水域地图标示公布,并在禁钓区设立标示标牌。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河各乡镇在各自职权职责范围内协同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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