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衡东县新塘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27

关于《关于衡东县新塘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适应新塘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深入调研、成本监审、公开听证等程序,起草了《关于衡东县新塘镇供水价格调整通知》,现将起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必要性


(一)成本增加推动价格调整


近年来,新塘镇供水成本显著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如净化水所需的絮凝剂、消毒剂等价格攀升;人力成本增加,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供水企业员工薪酬福利支出增多;同时,为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达标,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与维护,包括老旧供水管道改造、水质检测设备升级等,导致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经衡东县价格事务中心对衡东县新塘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0 - 2022年成本监审,三年供水平均成本为3054069.17元,核定三年平均供水量为1271489.63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达2.40元/立方米 ,现行水价已无法覆盖成本,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与服务保障能力。


(二)行业发展与服务提升需求


随着新塘镇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和企业对供水水质、水量及稳定性要求更高。为满足这些需求,供水企业需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如优化供水调度系统以保障水压稳定、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和深度确保水质安全。合理调整水价能够为企业筹集资金,支持其进行技术改造和服务优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全镇提供更优质供水服务。


二、起草依据


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进行调控,供水价格属于此范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等应当实行定价听证,确保价格决策民主、科学。


2. 政策文件:《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对城镇供水价格制定原则、方法、分类及相关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是本次水价调整遵循的重要政策依据,保障水价调整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三、起草过程


1. 成本监审:2023年底,衡东县价格事务中心对新塘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面成本监审,通过审核财务账目、实地核查生产运营情况等,准确核算供水成本,为价格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2. 方案拟定:发改局依据成本监审结论,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原则,结合新塘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初步拟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包括各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和阶梯水价设置。


3. 公开听证:2024年4月29日,组织召开新塘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邀请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县直机关及自由职业者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与会代表充分讨论,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改局对方案进一步完善。


4. 政府审议:完善后的方案提交衡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最终形成《关于衡东县新塘镇供水价格调整通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1. 价格调整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水价由2.46元/立方米调整为3.88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此次调价综合考虑成本与各方承受力,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幅度为26.34%,非居民用水水价上调57.72% ,非居民用水调价幅度较大主要因其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且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阶梯水价设置: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仍按三级水量设置,第一级水量按每年每户216m³(含216m³)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按每年每户217 - 432m³(含432m³) ;第三极水量按每年每户432m³以上 。各级水量级差合理,引导居民合理用水,培养节水意识。居民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分别为2.59元/m³、3.88元/m³、7.77元/m³ ,体现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居民自建房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水价格2.85元/m³同等执行 ,符合实际用水情况和公平负担原则。


3.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给予供水企业和用户一定准备时间,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旨在平衡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保障新塘镇居民和企业用水需求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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