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10
索引号 | 00000000/2021-90500 | 统一登记号 | HDDR-2021-01002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3号 |
公布时间 | 2021-05-10 | 来源 | 县政府办 | 信息有效期 | 2023-05-09 |
HDDR-2021-01002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21﹞3号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5月10日
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统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四上"企业申报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其中:工业企业由县科工信局牵头,建筑、房地产业企业由县住建局牵头,批零住餐企业由县商粮局牵头,服务业企业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市监局、税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材料。
(二)县统计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核,再逐级上报市、省、国家统计部门审核。
(三)确认通过的企业,纳入我县当年"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上级统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的报送。
三、扶持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对新增"四上"企业实行"三年以奖代补"奖励措施,稳定企业税收政策,综合给予扶持。
(一)优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根据2021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落实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公告)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东发〔2017〕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的补充规定》(东办发〔2019〕60号)落实新入规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二)支持"四上"企业向上争资。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在"四上"企业项目中推荐申报。
(三)优先推荐参加评选活动。优先推荐在库"四上"企业负责人参与全县"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四上"企业优秀企业家代表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四、奖励措施
(一)设立奖励资金。对新增培育成功、正常生产经营、入统 12 个月以上的"四上"企业,县财政设立年度奖励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对象及方法
1、对新增"四上"企业激励:凡本年度积极配合申报入库工作的,并能自觉履行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职责的"四上"企业,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给予每家20000元。凡能及时、准确完成统计报表的企业统计人员,按200元/月发放统计工作补贴,年底按30%比例评定先进个人,获得先进个人评定的统计人员一次性奖励600元。
2.对行业主管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商粮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和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等)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对完成年度新增"四上"企业任务的行业主管单位奖励20000元。每新增一家"四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对行业主管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共奖励10000元(由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工作贡献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原则上统计局按20%,其他配合责任单位分别按5%—10%)。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及达标个体户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建立稳定长效的沟通渠道,帮助企业化解经营和转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二)完善注册登记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县内独立法人企业,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证照提供优质服务。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不转者须督促变更经营范围。
(三)规范培育入统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入库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统工作,及时完善达标企业的申报资料,做到一月一申报。规下升规上的企业,在每年 10月、11月完成集中申报。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四上"企业培育及申报工作的成效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问题,选派善沟通、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具体执行,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申报资料。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对符合"四上"企业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依法督促申报,并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政府采购和消费、招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2.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手段达到入库条件而拒不入库的企业和个体户,由税务、应急、消防、卫健、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3.已享受奖励扶持的企业,自纳入奖励扶持对象之日起五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本县的,由主管部门追缴其已享受的奖励扶持;对恶意套取县财政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4.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大对县直各单位公务消费、定点采购情况的检查力度,县直各单位定点消费优先选择"四上"企业;禁止任何县直单位到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款消费和采购。
5.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企业的清理规范,原则上非"四上"企业不予支持。
6.对符合"四上"企业条件,但没有主动申报的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享受各类扶持政策,不授予政府各类荣誉。
(六)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
成立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各行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科工信局、县商粮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经开区、县河西管委会等单位和17个乡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反馈信息补充完善资料,确保申报一户入库一户;负责新增"四上"企业的联网直报的培训、监测、审核、汇总和情况分析;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按月提供"四上"企业申报完成情况;参与联合执法。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服务业运行调度及限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入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参与联合执法。
县科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的运行调度工作和规模工业企业的培育、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扶持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有关奖励;督促指导规模工业企业进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育、申报工作;引导、鼓励合作社单独成立农产品经营公司;按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合作社新注册登记成立公司情况。
县商粮局:负责全县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行业限上企业的运行调度和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 组织实施入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督促已入统企业的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和中介企业等行业的申报入统工作;组织实施入统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督促已入统企业的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人社局:负责就业服务、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申报入统工作;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市监局:负责开展"个转企"宣传服务,引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个转企"的登记信息、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的情况;完成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企业入规入统;参与联合执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业企业以及驾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行业限上单位的摸底排查、培育、申报工作;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大型文化产业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扶持和奖励事宜; 督促、指导、协调已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规模私营司法机构的申报入统工作,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行业限上单位摸底、排查;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县民办学校、私立教育机构情况、并做好本行业的单位培育、申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卫生行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县广告传媒类行业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烟花炮竹生产、销售限上单位的培育申报;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监测分析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完成生态环境等投资项目的申报入库上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生产、销售、服务行业限上企业的培育、申报;督促、协调成功入统的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作;做好税法宣讲工作,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及时指导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按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四上"企业申报时打印增值税申报表并盖章。
县财政局:负责将新增"四上"企业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参与联合执法。
县民政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为企业或变更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县公安局:参与联合执法。
县消防大队:参与联合执法。
县经开区、河西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服务业企业、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和综合服务工作;对实际达标的"四上"企业做好宣传动员,提高企业对培育入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不必要的顾虑,提升企业的认知程度和配合程度;对实际已达标的"四上"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入库的指导服务工作,对未达标的企业继续跟踪培育,做好本辖区"四上"企业的培育管理工作。
(七)加强业务培训。县市监局、县商粮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培育企业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财会、税务、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六、本办法中所列奖励,由企业、单位按要求向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末汇总后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评审,提交县"四上"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审定兑现。本办法由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统审批表
附件
衡东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
年度主要业绩(主要包括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从业人数等情况) | |||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统计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