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政办函〔2021〕20号
关于公布2021年衡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衡东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订等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限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衡东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衡东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农业农村局 | 202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