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6
索引号 | 00000000/2022-26517 | 统一登记号 | HDDR-2022-00003 | 文号 | 东政发〔2022〕6号 |
公布时间 | 2022-11-06 | 来源 | 县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27-11-04 |
HDDR-2022-00003
衡东县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发〔2022〕6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公布衡东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东政发〔2017〕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衡东县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号)等4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关于印发<衡东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20号)等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适用期短于法定有效期的自动失效。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2022年12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