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关于廖仁可等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按期转正:
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所长廖仁可同志;
县公安局霞流派出所所长刘国庆同志;
县公安局大明派出所所长陈景泉同志;
县公安局石滩派出所所长谭 歆同志;
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所长胡建成同志;
县公安局草市派出所所长康国柱同志;
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所长刘东辉同志;
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所长曾秋成同志;
县公安局珍珠派出所所长陈明生同志;
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所长袁铁军同志;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泽平同志;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局长(大队长)周 晖同志;
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阳树清同志;
任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罗燕武同志;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曹竹芝同志;
县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刘李斌同志;
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彭森林同志;
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桂林同志;
县委机要局(密码局)局长曹建湘同志;
县国家保密局局长罗 衡同志;
县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肖文宇同志;
县政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罗 帅同志;
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颜国辉同志;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旭衡同志;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刘永兴同志;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董兴国同志;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罗晓伟同志;
县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党组成员颜水华同志;
县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宋罗清同志;
县禁毒社会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谭钰颖同志;
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胡 槟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