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5
关于做好衡阳市2014年度
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市启航儿童康复中心、市纯清儿童孤独症康复中心:
根据中国残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和省残联下达我市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任务,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任务目标
2014年度为42名孤独症儿童免费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其中:国家“七彩梦”项目33名,由项目定点机构——启航儿童康复中心组织实施;省项目9名,由定点机构——纯清儿童孤独症儿康复中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项目救助对象要求
1、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孤独症儿童。;
2、年龄3-6周岁;
3、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三、项目训练时间
项目时间为一年,期间可放假二个月,定点康复机构应确保康复资助经费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10个月。具体训练时间以机构与受助对象签订协议为准。
四、项目救助标准
项目提供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费、训练教材费、家长培训费、食宿费及家庭指导费。
五、工作要求
1、经市残联申报,省残联审定,确定市启航儿童康复中心和市纯清儿童孤独症康复中心为我市定点康复机构。
2、对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孤独症残疾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报市残联审批后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定点机构对救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受助对象在接受康复训练前,要对受助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评估,掌握并跟踪受助对象康复训练效果,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为收训的受助儿童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登记填写效果评估情况,保存教学计划、训练记录、评估记录等资料备查。
4、定点机构要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附件3)和《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5、资助对象经审核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发生正常变更,须受训满半年并提前1个月告知项目地区残联,经确认备案后方可变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上报项目地区残联,并注销其救助卡。受助对象发生变更后,项目地区残联应在1个月内重新筛查确认资助对象,使用剩余的康复经费对新确认的资助对象进行康复救助,并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为保证康复效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年龄许可范围内应给予连续资助。
6、各县(市、区)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加强项目宣传,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
衡阳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