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全面加强和深化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县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干部学法考试

    ()考试对象

    1.省、市驻衡单位和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省、市驻衡单位和县属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中、小学教师和医务人员。  

(二)考试内容

《湖南省“六五”普法2011年读本》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下旬。县处级干部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各办、委、室负责人于1127日上午900-1100进行集中考试(参加集中考试人员的单位见附表一),考试地点为县城关镇中学。未参加县集中考试的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考试,考试试卷于1130日前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读本》及试卷领取

各单位于1118日前派人将参加县集中考试人员名册(书面、电子版各一份)送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三楼),落实好参考人数,订购好《读本》和考卷;1124日各单位派人到县依法治县办领取准考证。《读本》及培训费用人平30元(教师25元/人),县财政拨款的单位统一由县财政局在该单位预算经费中代扣。

   (五)考试方法

县委、县政府成立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主任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丽堂同志担任。

考试试题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实行开卷考试,县处级干部考试由市考委会带卷进行监考,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试由县考委会组织,市考委会进行巡考,实行准考证制度,考试时限120分钟。请假人员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进行一次补考,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县抽考单位另行通知。

    二、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重要性的认识,依据今年91日实施的《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学法用法考试情况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切实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县属单位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二)加大舆论宣传,确保考试合格。要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凡是参考人员要做到一人一份考卷、一本《读本》,确保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单位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情况与年终“三个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直接挂钩,参考率低于90%或合格率低于90%的单位取消评选资格;个人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嘉奖或嘉奖以上等次的奖励。各单位的参考和考试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表一:衡东县2011年度参加学法用法集中考试人员的单位

附表二:非财政代扣经费单位应参加2011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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