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7

根据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律师信访接待管理规定》(2015.3)和衡司发[2015]3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2015年律师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值班表,每周的星期三下午由楚云所指派一名律师到县信访局接待室进行值班,要求值班律师及时做好值班日记。活动时间:9---12月。

二、楚云所对安排在县信访局进行值班的律师要制定好律师信访接待值班表并做好台账。

三、年底做好总结,要求在11月底上报12个典型案例到公律股。

四、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参与和促成案件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严守工作纪律,对上访反映涉法问题的当事人,要热情、耐心,认真填写接访记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准确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并告知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正确方法,依法提出诉求。3、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需要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的问题要及时解答,正确引导上访群众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4、对上访人有聘请律师代理要求的,接访律师应先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代理委托手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代理,接收案件。5、对上访群众当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先告知上访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批办手续,值班律师应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6、对上访案件中涉及的敏感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接访律师要吃透案情,增强对上访人进行思想疏导工作的针对性,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领导提出解决建议,不得随意解答,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7、对无理上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的停访息诉工作。

五、具体实施方案以衡东县政法委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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