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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局级以上单位:
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更好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大法治工作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县普法重点工作需要,对现有法制宣传员(法治信息联络员)队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