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16

中共衡东县委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打造富有活力、功能完善、宜居宜业、协调发展的美丽县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四城同创”为引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努力打造富有活力、功能完善、宜居宜业、协调发展的美丽县城

()基本原则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推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城市空间拓展与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相匹配,推动城市规划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富有活力、功能完善、宜居宜业、协调发展的美丽县城的总体定位,尽快形成“一江两岸,山水环绕;三轴四片,井字构架”的城市布局,2020年,县城区建成区面积超过25平方公里、人口超过25万人;以县城建设带动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具有浓郁衡东特色的工业强镇、农业重镇、商贸旺镇、文化古镇、旅游名镇。让城市建设更具特色,城市发展更具后劲,城市治理更为科学,城镇体系更趋优化,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依据县城总体设计,综合统筹产业发展规划、县城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重点强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制定综合交通体系、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公共安全、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县城自行车、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实现控制性详规全覆盖。近期要启动县城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编制完成霞流、蓬源、石滩三个乡镇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2013年已编制完成的乡镇规划,在2020年底完成185个自然村和48个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乡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明确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合理引导城市建设时序。县城乡规划局须会同衡东经开区、河西新区制定好园(新)区各类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五)加强规划管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建立由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年度规划实施和计划情况要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并接受监督。

()严格规划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干预或擅自修改城乡规划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置力度,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理工作,严格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2018年底前完成清查、处理工作,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完善城市功能

()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严格落实《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配套建设停车场“四同步”制度,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和堰湾排渍站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加快建设公交停车站场,道路修建(改造)时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点;全力推动天英学校、河西体育馆、荣桓文化广场、中医院新院区、杨山公园、大型影剧院、大型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水果批发(零售)市场、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旅游商贸一条街、家具文化场、一体化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提高和改善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制定路网加密和背街小巷改造规划,对丽都路、文明东路、东风路、集金北路、金堰路、堰湾路、归航路、车站路等实施提质改造;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如武家山路、集金南路、向阳路、霞飞路等,提高道路通达水平;树立建设生态城市的理念,加快推进洣江大道沿江风光带东段、河西沿江风光带建设;加快沿江路、学府路、双园大道二期、坪塘大道、文冲大桥等道路(桥梁)建设步伐,进一步拉开河西路网,将县城河东与河西融为一体。同时,在新、改、扩建道路工程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确保道路(桥梁)交通安全。

()全面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步伐,到2020年实现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保障应保尽保。加快推进成片连线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实施城市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尽快启动渡头村、滨江社区(邓家湾处)、金花村城中村改造。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制度,提升保障性住房后期营运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按照“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将大浦工业园区工业大道、河西新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作为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加快老城区既有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

(十一)提高防灾应急能力。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建立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力争2017年底建成衡东县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县城排水专项规划,实施管网雨污分流和排水管网改造,2017年启动县城防洪排涝工程,在衡岳路、文冲路、丽都路等城区易内涝点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切实解决县城“逢雨必涝”的问题。新建河西水厂及管网,提升供水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封堵污水直排口,建设县城水厂与大浦水厂两地备用水源互补管网,确保饮水安全。加强燃气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燃气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设城区液化气集中配送中心,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城市抗震、防冰、消防等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

(十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新建道路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已建成的道路排水系统要抓紧升级改造,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推进城市绿地建设,丰富山体植被,涵养水源;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河网衔接,保护现有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将新塘镇作为我县海绵城市的试点镇。至2020年底,完成武家山公园、河西坪塘生态湖湿地公园、水湿地公园、金花港、堰湾排渍站、金堰排渍站建设,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够实现6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十三)修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武家山植物园,实施县城杨梅潭片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以大浦镇等地区为重点,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修复示范工作。至2020年底,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5个,市级花园式单位10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42%和12/人。

(十四)强化水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启动河西、新塘污水处理厂建设,逐年推进其他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0年,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积极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稳妥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绿化浇灌、生态景观、市政环卫等生产、中水回用,中水回收率达到15%以上。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程,大力推广使用天气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使县城内天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重点完善城关、石湾天气气站及管网工程,实施大浦、新塘气站及新塘、县城燃气管网建设项目。推进县城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治理,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在85%以上的目标。

(十五)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加快环卫设施提质改造,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做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不积压,垃圾处理体系顺畅。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高标准建设并运行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项目,采取激励政策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整治公共空间和秩序,重点解决广告乱张乱贴、乱搭乱建、摊点乱摆乱设、道路乱挖乱占、车辆乱停乱放、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菜市场、摊点、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治理道路和施工扬尘,实施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湿式清扫,推进清扫保洁延时扩面、洒水降尘全城覆盖。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全程管控渣土堆放和运输。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推进新世纪大市场、集贸市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

五、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十六)加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作为优化城市空间的一种手段,需要立足于衡东自身实际情况、资源特色,突出“山水生态宜居城市”的特点,将城市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个整体,将老城区与新城区,进行总体城市设计。有差别地做好城市中心地区、特色街区、老旧城区等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坚决遏制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真正形成具有衡东独特魅力的城市风格,大大提高衡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十七)改进建筑设计管理强化“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设计理念,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设计监管力度,提升建筑设计标准,强化设计责任追究。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风貌的管控,创造具有江南特色的衡东建筑形象。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推动建筑设计走出一条注重原创、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传承文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十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将已列入国家第二批全国传统居民古村落的高田村新大屋、杨林村和夏浦村进行修缮与开发利用;力争将南湾村老街、吴集老街、草市老街、大浦堰城村堰城、杨林寺门前村楼下大屋、荣桓新屋村新大屋、草市(原高塘)石塘村大屋7处申报成为全国传统居民古村落,积极向上争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

 (十九)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匡定城市管理各部门职责范围,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界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城市管理连环监督机制,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执法队伍管理,配优配强行政执法力量,改进执法方式,打造一支“人性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照明、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市政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市政公共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创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学校等创建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下放到社区,强化社区“门前三包”责任,把社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景观亮化等工作与基层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制定并实施新的《衡东县城市管理若干规定》,招聘一批市容义务监督员,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巡查、纠正与处罚,构建文明洁净新衡东。

 (二十一)推进城市智慧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立数字城管平台。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借助数字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照明亮化、渣土管理及车辆停放等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城市管理责任。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电话热线”平台,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城市管理与市民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无缝对接。大力推进智慧衡东建设,完成智慧城管和智慧照明建设项目。通过大数据、云平台,实现智慧规划、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和智慧水务等多方面的融合统一,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十二)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加快出台衡东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物业信用信息等级、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工作,加快培育一批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完善既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建设,普及物业管理,新竣工商品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到2020年,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覆盖率均达到100% , 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七、加强建筑行业监管

    (二十三)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工程监理履职的监管;抓好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执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施工转包、非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逐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抓好房屋建筑、高边坡、深基坑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确保外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提升)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可控。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做好汛期、高温季节、大风天气、冬季施工等特殊时期、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在建项目或即将上马项目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的督查、巡视,确保质量、施工无安全责任事故,全面排查城市老旧楼房、危房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五)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按照衡东县住宅产业化的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八、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二十六)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实施湖南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65%的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全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示范县,县城区范围内30%(按面积)以上新建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设计安装建筑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实施建筑节能分项计量,并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到2020年,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建筑节能改造。争取1个以上项目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

(二十七)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建设绿色城市,根据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全面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发展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引进环保型太阳能垃圾桶、节能型LED路灯及遥感路灯控制系统改造,力争60兆瓦生物质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投产,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九、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挂帅的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题问题。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经费。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十九)拓宽城市发展资金渠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创新投融资体制,增强城市建设的投资导向能力,设计多种形式的城市建设金融产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安排PPP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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