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落实惠农减负政策突出问题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9-18

东政办函〔201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东县落实惠农减负政策突出问题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14

 

 

 

 

 

 

 

衡东落实惠农减负政策突出问题检查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省惠农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湘办〔2016〕20号)和衡阳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落实惠农减负政策突出问题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农维监发〔2016〕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通报》精神,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全惠农减负政策不落实、不到位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实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做到查摆和解决问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层次、全覆盖,着力解决“雁过拔毛”式腐败整治敷衍塞责、消极懈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全面排查全县涉农涉负部门,各乡镇及涉农站所、村组落实惠农减负政策情况。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省委、省政府两办《通报》典型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突出问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其他损害农民群众、集体、国家利益违纪违规行为。

1.涉农涉负收费等问题。重点查处教育、国土、建设、计、民政、金融、农电等部门向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乡镇对村组违规收取责任金或押金、抵扣村级转移支付等问题;部门或乡镇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部门或乡镇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索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村级转移支付使用违纪违规,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问题。

2.强农惠农资金发放问题。重点查处在农业、林业、畜牧、教育、社会保障、医卫计生、移民、灾损、农机、建设等各类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一卡通”发放不全面、发放对象不符要求、发放不达标、发放迟缓和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搭售商品、侵占私分补贴资金、收受贿赂等问题。重点查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盘剥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收受贿赂等问题。

3.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问题。重点查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建设方案没有民主议事,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乱集资、乱摊派,项目未经农民负担监管等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项目建设和财务情况没有公示等问题。

4. 维权监管制度落实问题。重点查处惠农补贴“一卡通制”、“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年度检查通报制”、“重点监控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全面查和里集中督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整改与建制相结合,检查结果全县通报,并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检查工作从2016年9旬开始,2016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9旬)

1.责任分工。这次检查由县减负办负责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承担主要检查任务。

2.制定方案。县减负办负责制定《全落实惠农减负政策突出问题检查实施方案》。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县减负办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并抓好组织实施。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减负办

3.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和联动,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检查(9下旬10上旬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全面开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

1. 全面自查。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分组实施,采取走村入户、随机走访、查看现场、查看资料、查看财务账目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区、不漏死角。

2. 迅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记录并梳理清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3. 汇总报。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将检查情况于1010日前进行汇总分析并县减负办

   三)检查验收(10月底前)

1. 检查验收。10旬,县减负办将统一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2. 整章建制。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系统性、普遍性、反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并制定出台相应监督和管理制度。

3. 全通报。县减负办将于10月底汇总全县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检查情况对惠农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对较多和整改不到位的乡镇、部门要在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全面检查工作,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通过检查,及时铲除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查处力度。在检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检查的主要目的。要落实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凡是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坚决废除,凡是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凡是违规收取的资金要全部清退;迟发、漏发、少发的惠农补贴一定要足额补发给农民;截留、挪用、抵扣、套取、乱发的惠农补贴一定要追缴和补发;凡是损害农民、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继续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和备案制”、“重点监控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监管制度,向制度要长效。建立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鼓励农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切实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种损害涉农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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