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6-06
1、请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卫生局、移民局、民政局、计生局、人社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房产局、教育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审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规划局按东法治发【2013】1号文件要求以及
2、以上尚未落实法治衡东宣传栏等的单位,最迟务必在明天上午以前按要求迅速落实到位,并同时将本单位法治衡东宣传栏等的照片发至法治衡东建设办(县司法局宣教股)邮箱hdsffz2011@163.com;
3、县委政法委、法治衡东建设办等即将组织严格督查考核,请以上单位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