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对法治衡东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衡东建设,经县委同意,成立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运定 县委书记
副组长:秦方进 县委副书记
彭丽堂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袁谷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丁秋文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赵良成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春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洪春生 县政协副主席
冯 卫 县人民法院院长
宾锡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谭泽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段忠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阳水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阳明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谭文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向平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章焱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颜新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文晓春 县委政法委委员、县综治办主任
向晓燕 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刘丽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知云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陈宜中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钱永明 县民政局局长
周叶华 县司法局局长
阳满生 县财政局局长
李磊建 县工商局局长
苏金平 县商务局局长
彭庆桃 县统计局局长
王建东 县总工会副主席
旷文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龙 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素珍 县妇联副主席
许 娟 团县委副书记
刘焱熙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关于建设法治衡东的实施意见》;确定法治衡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提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权力监督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通报和讨论分析法治衡东建设的重要情况,研究解决法治衡东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工作分支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彭丽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焱熙、谭华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法治衡东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确定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安排;负责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相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各乡镇、各机关、各单位开展法治乡镇、机关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负责法治衡东建设的考核考评和总结表彰工作,推广法治衡东建设的先进经验。
二、六个专项工作分支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依法执政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政策研究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
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党委依法执政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和完善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意见;研究制定党委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研究制定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及有关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规范化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治办、县工商局。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研究制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组织开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活动和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依法行政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县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见或规划方案;检查、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落实公正司法各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活动和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公正司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衡东支行
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研究制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导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经济法治建设工作规划部署和措施,协调处理经济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动和保障衡东“两型社会”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总结推广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农办、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县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和有序政治参与。
(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县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国资委、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落实普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组织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和阶段工作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户外法制宣传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衡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各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县委和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听取各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衡东建设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
(二)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贯彻落实法治衡东建设工作进行督办。督办内容为县委、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县委领导的相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法治衡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三)各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每年根据法治衡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共商有关工作事项,明确要求,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向法治衡东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报送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总结和动态信息等。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委办公室备案,县委办公室不再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