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各驻衡单位:
《衡东县创建“平安畅通县”集中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衡东县创建“平安畅通县”集中整治摩托车
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局《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和《衡东县“四城同创”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实现在一年内我县摩托车上户登记率达80%,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率达80%,已经登记上户的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年检率达80%,摩托车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达80%。实现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摩托车发生的死亡事故起数占全县交通事故总起数、死亡事故起数的比率均低于衡阳市各县市平均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衡东县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县长廖义智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段忠贤,副县长、县公安局长王春生(常务)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中石油衡东支公司、中石化衡东支公司、中海油衡东支公司、交警大队、24个乡镇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刘泽平、县交警大队谭星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统一调度指挥全县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各乡镇、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专门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2.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内容。各乡镇、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排查摸底。各乡镇、村(居)委员会要组织专班人员,走村串户对本辖区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如实填写《衡东县摩托车排查摸底情况登记表》,在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
(二)实行优惠政策,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年检阶段(至2016年7月31日止)
1.县交警大队在各交警中队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点,并公开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业务办理须知等内容。同时在乡镇设立临时服务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摩托车牌证业务办理,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2.实行优惠政策,让利于民,促使广大摩托车主积极主动办理摩托车上户登记、驾驶证申领、安全性能检测业务,并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摩托车上户登记工本费由国家标准95元/辆,降为70元/辆;车辆购置税(购车价格10%)缓缴并下达催缴通知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为156元/辆(其中摩托车车主负担120元,县财政补贴36元);免缴车船使用税36元/辆;免收车辆上牌安全性能检测费50元/辆,实行人工检测。摩托车上户登记费用合计为190元/辆。
(2) 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准驾车型为D、E、F)考试费、工本费由国家标准180元/证降为110元/证;驾驶人体检费由市交警支队收取30元/人降为20元/人;驾驶人照相费由20元/人降为6元/人。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费用合计为136元/证。
(3)已经登记上户的摩托车安全性能检测实行人工检测,免收50元/辆检测费;免缴车船使用税36元/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为156元/辆(其中摩托车车主负担120元,县财政补贴36元)。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合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组织乡村干部在实行优惠政策期间,特别是春节前后上路查纠摩托车违法行为,宣传优惠政策,不扣车、不处罚,督促摩托车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阶段(至2016年11月30日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辖区交警中队,组织村(居)委员会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省县乡村公路设立执勤点,加强路检路查,集中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摩托车及驾驶人除按规定收费办齐相关手续外,还应按交通法规给予顶格处罚。要求每个乡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10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集中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分片负责
杨林镇、草市镇、高湖镇、南湾乡、高塘乡、荣桓镇、杨桥镇、蓬源镇由陈嘉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城关镇、吴集镇、栗木乡、霞流镇、大浦镇、石滩乡、德圳乡、莫井乡由段忠贤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新塘镇、石湾镇、大桥镇、白莲镇、三樟乡、珍珠乡、甘溪镇、踏庄乡由王春生副指挥长负责指挥调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负责摩托车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
(三)实行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各乡镇、保险公司、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要协同做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排查摸底、牌证办理、投保、打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各项工作。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所属各加油站对无牌摩托车要采取限制其加油的措施。各摩托车销售商家要主动代为购买摩托车的客户办理牌证、投保等相关手续,实行带牌销售,并配置安全头盔。真正实现对摩托车的社会化管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摩托车上户登记率,驾驶人申领驾驶证率,车辆年检率,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率进行抽查。凡以上“四率”未达到80%的(摸底排查不清,瞒报、漏报的视同未达到80%),在年终政府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扣减乡镇有关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工资及转移支付资金要扣减20%。摩托车销售商家不带牌销售,由工商质监部门给予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罚。工商质监部门对各摩托车销售商家要加强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在年终政府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摩托车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对在摸底排查阶段工作细致,摸底清楚的乡镇和“四率”达到80%以上的乡镇,分别按一、二、三类给予奖励,“四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再另行给予奖励。对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给予一事一议奖励,并分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同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实行经费保障。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按照乡镇总人口数2万人以下、2-3万人、3万人以上分三类给予奖励,其中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工作成效明显的,分别奖励每个乡镇1万元、2万元、3万元;“四率”达到80%以上分别奖励每个乡镇4万元、5万元、6万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宣传工作经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承担。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总结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验与教训,把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常态化管理,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监督,对摩托车实行社会化管理。及时督促摩托车主办理上户登记、申领驾驶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等相关手续,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违法驾驶,遏制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安全,确保我县在2017年前实现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的目标。
附件:1.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办理牌证减免费用情况表
2.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摸底情况登记表
3.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摸底情况统计表
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办理牌证减免费用情况表 | |||||
项目 | 单位 | 现收费标准(元 ) | 优惠期间收费标准 | ||
办理摩托车牌照 | 交警 大队 行政 收费 | 牌照工本费 | 副 | 70 | 70元 |
行驶证工本费 | 证 | 15 | |||
登记证书工本费 | 证 | 10 | |||
其他 部门 需缴 纳的 费用 | 车辆购置税 | 辆 | 按摩托车购买价格扣除增值税之后的10%征收 | 采取缓缴并下达 催缴通知单的方式 | |
机动车强制保险费 | 辆 | 156 | 120元/辆 | ||
车船使用税 | 辆 | 36 | 免缴 | ||
机动车检测费 | 辆 | 50 | 实行人工检测 免收检测费 | ||
摩托车照相费 | 辆 | 免费 | 免费 | ||
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 交警 大队 行政 收费 | 科目一考试费 | 证 | 50 | 110元 科目一实行纸质考试 |
科目二考试费 | 证 | 60 | |||
科目三考试费 | 证 | 60 | |||
驾驶证工本费 | 证 | 10 | |||
其他 部门 需缴 纳的 费用 | 驾驶人体检费 | 人 | 30 | 由市交警支队收取20元 | |
驾驶人照相费 | 人 | 20 | 6元 | ||
摩托车年检 | 其他 部门 需缴 纳的 费用 | 机动车强制保险费 | 辆 | 156 | 120元 |
车船使用税 | 辆 | 36 | 免缴 | ||
机动车检测费 | 辆 | 50 | 已上牌车辆实行人工检测免收检测费 | ||
注:优惠办理牌证业务期间至2016年7月31日止。 |
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摸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乡镇(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名称 | 摩托车拥有量(辆) | 逾期未年检数(辆) | 摩托车驾驶人数(人) | 备注 | ||||||||||||||
合计 | 已登记上牌数 | 未登记上牌数 | 合计 | 有驾驶证人数 | 无驾驶证人数 | |||||||||||||
合 计 | ||||||||||||||||||
注:此表分别由村(居)委会、社区、乡镇汇总填报。 | ||||||||||||||||||
审核人: 填报人: | ||||||||||||||||||
衡东县集中整治摩托车摸底情况登记表 | ||||||||||||||||||
填报村(社区)(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姓名 | 住 址 | 车辆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是否有购车 发票、合格证 | 是否逾期未检验 | 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 | 准驾车型 | 驾驶证号码 | 备注 | |||||||||
注:①住址填写村(社区)组、小区(门牌号);②车牌号码栏,已登记上户的填写号牌,未上户的填“无”;③是否有驾驶证栏,家庭成员驾驶同一辆车应一并填报④准驾车型栏,为D型或E 型或F型;⑤驾驶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⑥此表由各村(居)委会、社区负责填报,于11月30日前报整治办。
审核人: 填报人: